| 1959年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一些人策动的叛乱被平息和民主改革的进行,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西藏广大农奴和奴隶在政治上解除了对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经济上分得了土地和牲畜。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生产力的解放,大大激发了群众受教育的积极性,原有学校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自治区筹委会文教处为满足群众要求,一方面积极恢复了一批1957年停办的公办小学,一方面制定了“民办为主、公办为辅、民办公助”的办学方针,支持鼓励群众自己筹资办学。到1965年自治区成立时,全区公办小学发展到87所,民办小学发展到1735所,小学在校生达66781人;普通中学发展到4所,在校生1059人;建立了全区第一所中等师范学校-拉萨师范学校;建立了全区第一所高等院校-西藏民族学院。创办保育园9所,在园儿童700余人。
这一阶段,在“稳定发展”方针指导下,西藏教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出现了一个从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中等专业教育、高等教育到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的民族教育体系的雏形。
这一时期,学校办学体制相当灵活,全日制、半日制、隔日制、农闲小学、冬学、晚学、巡回教学等多种形式并存,6至20岁都可入学。学校规模小、数量多,因地制宜,因陋就简。教师就地取材,能者为师。课程以藏文为主,有条件的开设算术、政治等。民办经费由群众自筹一点,勤工俭学收一点,国家补助一点。公办小学的贫困优等生可享受助学金,奖励面在10%左右。中学生的40%可享受助学金,边境区的农牧民子弟可全部享受助学金。中等师范学校实行“三包”(包吃、包穿、包住)。
这一时期,教育的高速发展,虽然适应了群众高涨的办学热情,但办学条件差,质量低。1962年,全区学校进行了一次调整,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以提高现有学校质量为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民族师资”的指导思想。1965年召开了全区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总结了办学经验,促进了全区教学质量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