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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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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解决农牧区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自治区在原有的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新的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并于今年8月1号正式实行。
西藏农牧区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农牧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合作制度,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在1999年制订的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办法规定,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由国家为每人补贴30元的医疗费用,新的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对于特殊病人达孜县还为他们开设绿色通道方便就医。目前,达孜县德庆镇已有69人在新的暂行办法实施后受益;其中,获得报销的金额最高的达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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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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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10-8 1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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