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二十世纪上半叶除外国人和国民政府驻藏办事处在少数城镇开过西医诊所外,广大农牧区的医疗机构基本上是空白。传统的藏医只有拉萨药王山“利众藏医学院”、“门孜康”和日喀则扎什伦布“吉吉纳嘎”等3所设备极其简陋的官办医疗机构和少量私人诊所,从业人员近百人,加上散居在民间的藏医药工作者,全区也只有400余人,平均每万人不到4名医务人员。而且,他们主要是为统治阶级服务,广大农奴和奴隶缺医少药的情况十分严重。天花、鼠疫等烈性传染病屡有发生,其他多种急、慢性传染病广泛流行。1951年和平解放前的150多年间,天花大规模流行 4次,1925年的一次流行,仅拉萨地区就死亡7000余人。1934年和1937年两次伤寒流行,拉萨死亡5000余人。有些年份人口死亡率高于出生率,人口增长缓慢。解放前人均寿命只有35.5岁。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的卫生事业有了长足进展。

   西藏自治区近几年来,扩建了自治区藏药厂,建设了自治区传染病医院、自治区生育健康培训中心和拉萨市人民医院住院部等大型卫生建设项目。目前,西藏医务工作者对高原肺水肿、高原昏迷、高原低糖、高原性高血压等高原危重病的病理、生理、临床表现都有了正确认识,抢救措施已达国际先进水平。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西藏自治区现行的公费、免费医疗管理。 1993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形式颁布了《免费医疗暂行管理办法》,确立了免费医疗专项资金,1993年拨款1000万元,从1994年起每年拨款2000万元,直接分配到各县级财政。这项资金对农牧民防病治病发挥了很大作用,长期缺医少药状况有了一定改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妇幼卫生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到目前为止,全自治区妇幼卫生保健机构发展到34所,创建了8所爱婴医院。各级妇幼卫生机构以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为目标,先后对1.7万多名妇女进行了疾病普查普治,开展了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对25万多名儿童进行了生长发育和常见病、多发病普查普治;逐步建立了新法接生、产前产后保健制度,新法接生率城镇达91.75%,农牧区达57.58%。1990-1995年,西藏自治区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在16个县实施妇幼卫生项目,儿童基金会援助资金88万美元,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投人配套资金1187万元人民币。该项目使这些县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由1989年十万分之七百一十点八和千分之九十一点八下降至1996年的十万分之四百八十六点三九和千分之五十五点二一。1996 -2000年妇幼卫生合作项目在西藏自治区23个县启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援助69万美元,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配套投入1363万元人民币。实施妇幼卫生合作项目,有力地推动了西藏自治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从1986年开始,自治区全面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儿童易患的麻疹、结核、白喉、百日咳等相应疾病的发病率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了1996-2000年及2010年西藏卫生事业发展总目标,即逐步形成适应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基本需要的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保障与卫生监督执法三位一体的卫生服务体系,使农牧区卫生状况明显改善,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逐步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发展战略。

  以主要健康指标为例,平均期望寿命2000年达到67岁,2010年达到69-70岁;婴儿死亡率2000年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1/3,2010年在2000年基础上再降1/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0年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1/3,2010年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降1/5;孕产妇死亡率2000年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1/2,2010年在2000年基础上再降低1/3。

-西藏的卫生事业                 -卫生机构数
-卫生机构人数                  -卫生机构床位数
-卫生机构、床位和人员情况(2000年)        -卫生机构各类人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