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前,西藏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僧俗贵族联合专政、以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和农奴对封建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封建剥削制度。占总人口不及5%的三大领主(官家、贵族、寺庙)几乎占有了西藏全部的土地、草原、山林和绝大部分牲畜,并以封建领主庄园的占有形式为其基本特征。而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不得不依附于三大领主。除了上交沉重的地租外还要承担几十种税收,数十种无偿差役。农奴一生下来就被农奴主占有,不少农奴一生中被出卖、转让过多次。男女农奴结婚要取得双方领主的同意。农奴死亡要向领主销名。农奴主不但可以直接占有农奴,而且可以直接占有农奴的部分或全部私人财产。这种非人的生活直到1959年民主改革后才得到彻底改变。

  但是,由于底子薄,西藏发展不平衡。70年代末期,当部分地区温饱有余时,西藏贫困人口有87万人。西藏1994年实施“八七”扶贫攻坚战略,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投入资金已达7.5亿元。西藏自治区1996年又决定,在二十一世纪到来之前的4年里稳定地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及其基本生产和经营条件,使其有较稳定的收入,满足衣食住行的基本需要。在价值指标上,达到人均纯收入(以县为单位,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农区达到600元,牧区达到700元,半农半牧地区达到750元。同时基本解决人畜饮水问题,改善医疗条件,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截至2001年,全区基本实现了粮油肉自给,贫困人口由1994年的48万人降至目前的7万人。贫困人口比重由18.3%下降到2.7%,降幅达15.6个百分点;18个贫困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316元,接近全区水平,年均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4.4个百分点。农牧民纯收入由1978年的人均约200元人民币,提高到2001年的1410元人民币,比2000年增长5.9%。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比1978年有大幅度增长,为5998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居民消费

  据有关部门对3181名农民进行的抽样调查,农区居民消费中,建房消费占24%,家庭设备和日用品消费占68.4%;饮食结构向多样化发展,增加了蔬菜、禽蛋、酒类、糖果、糕点等的消费。在城市的居民消费中抽样调查资料表明,食品消费占一半以上,其中肉、禽、奶、蛋、干鲜水果以及蔬菜消费约占58%;衣着消费正在向大众化、高质量、 新款式方向发展。

社会保障

  在西藏,劳动就业、医疗、住房、养老、保险以及扶贫、救灾等社会福利均得到政府的重视和资助。政府对孤寡老人、孤儿提供完整的生活保障,已建立10所福利院和50多所农牧区敬老院,有7000多名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弱病残者成为“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对象。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西藏自治区政府加快了以养老和失业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主要是扩大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适当提高统筹比例。养老保险由自治区统筹;基本养老金一部分与平均工资挂钩,另一部分与本人缴费和缴费年限挂钩。政府失业保险基金及监督检查机制也得到健全,同时加强了对失业人员的组织和再就业服务。

  西藏约有15万残疾人。在国家的大力帮扶和西藏自治区的努力下,“九五”期间,西藏5200多名残疾人得到康复,100多万特需人群补服了碘油丸。现在,西藏70%以上的县已成立了残联,有的乡村还有专门的残疾人服务人员。2000年西藏成立了第一所专为盲、聋、哑儿童设立的学校—拉萨特殊教育学校。目前,拉萨、山南、林芝等地的35名儿童在这里就读。

-全区居民消费水平                -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提高情况
-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              -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年底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              -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总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粮食收支平衡情况
-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主要耐用物品拥有量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