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清朝治藏行政法规》的姊妹篇,主要选编民国时期有关治理西藏的法规,以及具有法规性质的相关规章制度,共计55种,都是民国时期历届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行使主权和施政的官方文件。
民国时期的38年,是中国历史上大变革的时代。在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西藏地方分裂的斗争极为激烈,形成了民国期间西藏地方史的突出特点。民国期间历届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政策,除了以元、明、清三代治藏经验教训为借鉴外,主要是针对当时西藏的特殊情况而制定的。
从全国范围来说,民国期间中央政权更替频繁,政令多变。但是,理解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基本政策,却是一脉相承的,始终坚持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个基本点。本书辑录的有关法规等历史文献,就是有力的证明。
弹指一挥间,历史匆匆跨越了半个多世纪。民国历届政府在治藏过程中所制订的有关法规或规章制度,其所附着的影响社会历史、重大事件发展的政治魔力,已被时间消除,其所涉及的问题、事件、人物也成为历史。但是,作为历史文献,它们客观地记录了民国期间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行使主权和加强行政管理的轨迹,是可靠的历史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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