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出版物中,常常可以看到有“西藏”、“藏区”及“西藏和其他藏区”的提法,这些提法有什么不同?历史上是否存在统一的大藏区?
 称“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历史证据吗?
 达赖统治下的旧西藏实行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旧西藏是最后一个“香格里拉”吗?
 1959年西藏为什么要实行民主改革,它对西藏人民有什么好处?
 民主改革以来西藏经济有怎样的发展?
 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发展给予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近10年中西藏人口状况发生了什么变化?
 达赖说,中国政府有计划地向西藏大规模移民,使得藏族已在西藏成为少数民族,是不是事实?
 西藏所有人都信奉藏传佛教吗?
 藏传佛教有什么特点?
 达赖在国外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有人还称他为“人权卫士”、“非暴力主义者”,对此有何看法?
 中国政府对达赖“不使用暴力”的说法怎么看?
 
16.西藏的藏族干部能否行使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
  西藏自治区在政权建设方面,明确规定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代表不得少于80%。这使得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其中,藏族干部已成为西藏各项事业的骨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负责人都由藏族干部担任。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团结合作的国家,就全国性事务来说,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中,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共商大计。达赖喇嘛·丹增嘉措,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先后被选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有的藏族干部当先为常务委员,他们与其他成员一起商量、决定国家大事。在中国的历史上,这是史无前例的创举。
  就地方性事务来说,国家赋予西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制度上和组织上保障藏族人民充分行使自治权。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自治区的大政方针和地方性法规,是西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管理自治区内部事务的重要方面。藏族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委会中,在政府、法院、检察院中都占绝大多数,而且担任了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主要领导职务,这充分体现了民族地区的特点和以藏族为主健全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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