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政教活动条例
寺庙负责人员如众所周知,近来的机构是民主管理委员会。其中有正副主任五人,委员七人,秘书一人;文化委员会有正副主任二人,下属工作人员八人;治安委员会中有正副主任二人,其下有工作人员八人;物资保管员三人,其中有委员一人。
民主管理委员会是全寺的主要领导机构。其成员的产生方式系采用民主的方式选举,选举结果需及时向宗教事务委员会呈报。新僧入寺时,首先需经宗教事务委员会批准,再各民主管理委员会呈报,若决定其可参加大会,再通报文化委员会和格贵。
文化委员会负责所有宗教活动,管理斋僧茶和法苑的开始与结束。每月正规的宗教活动有五天,即初八、十、十五、二十五和三十日。在此期间,除宗教活动外,无需参加生产劳动。早晨斋僧茶后,大多数沙弥看书。中午斋僧茶后,便在法苑就因法辩论。下午,顼在法苑作法事,再作短时间辩论,随后各班级师傅进行下午的讲课,而且平时班级师傅亦轮流进行下常的短暂讲课。每星期日下午五时起,在沙地开始辩经。每月十五、三十两天按时进行长净、坐夏和解制三事实践。这是规定的宗教活动。此外,由于人亡、灾难等原因,各施主发放特殊的布施,以及有宗教活动时,还得作临时的法事活动。
物资管理委员会的任务是管理生产收入和布施收入等。能工作的僧人,其收入每六个月分配一次,分配主要工作由民主管理委员会进行。对老僧和身体不佳者,政府每月给予16元(1984年)的救济,凡会供的酥油茶、粥份子均可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