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恩来对西藏民族发展的卓越贡献(上)
原西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阴法唐
敬爱的周恩来总理对中国革命建设事业做出的重大贡献中,包括了他对西藏民族发展的卓越贡献。在纪念周恩来诞辰一百周年之际,作为一名亲身参加西藏和平解放,在西藏战斗工作了27个春秋的老战士,回顾周恩来在党中央、毛主席的领导下,同毛泽东、刘少奇、朱德、陈云、邓小平等一道,正确处理和解决纷繁复杂的西藏问题的成功经验,对我们学习和指导搞好民族地区的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西藏解放前,外有帝国主义的侵略、奴役和挑拨,内有历代封建王朝特别是清末、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还有西藏民族内部的不团结,内外矛盾、民族宗教问题和阶级问题交织在一起,情况极为复杂,成为“斗争最复杂、最尖锐的地方”。为了妥善平稳地解决西藏问题,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不同于以往的任何统治阶级,认真总结吸取中外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根据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创造性地从西藏特殊的社会历史情况出发,以全新的思考视角和高度灵活的政策策略,成功地解央了这个中国乃至世界性的难题,开辟了西藏民族发展的美好前景,树立了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良好范例。
如果说,毛泽东是从全局着眼,站在国际国内政治舞台和深远的历史发展高度,对西藏问题进行了高屋建瓴的构想和布局的话,那么,周恩来则是以高超的智慧,在国际和国内两个舞台上呕心沥血,从而使这种构想和布局变成现实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实施者。他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涉及西藏工作的方方面面,既丰富又具体,既有宏远深邃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从而使毛泽东处理西藏问题的宏韬伟略在各方面得以落实,取得成功。本文仅就周恩来处理西藏问题的成功经验作些粗浅的阐述。
一、大力争取西藏和平解放
翻开中国历史的资政举要,在治理西藏问题上,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企图有所作为,由于阶级的局限性,大多走不出一种历史惯性的怪圈,或进行民族压迫,靠军事镇压,或无为而治,放任自流,或实施怀柔和羁糜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祖国大陆除西藏以外,相继获得解放。在毛主席提出“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的战略方针后,用什么方式解决西藏问题,即成为全国和西藏人民及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在提出向全国大进军和解放新区的时候,明确论述了按照北平方式和绥远方式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从此,解放战争在一切有条件的地方都实现了各种形式的和平解放。西藏的和平解放,是毛泽东这一思想的延续。根据毛泽东关于“利用一切可能以加强政治争取工作”,并用和平的方式解决整个西藏问题的战略构想,周恩来在处理西藏问题时,十分重视团结和调动各种有利于和平的社会力量,强调团结一切反帝爱国人士,包括西藏地方政府上层的领导人。早在1950年4月27日,他会见中央民委举办的藏族学员训练班时就指出:“凡是赞成反对共同敌人,特别是反对帝国主义与国民党者,我们与他合作”,并说“如果达赖喇嘛愿意反帝、反国民党,我们仍要团结他”。
为了把党中央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传到西藏去,促使西藏地方当局响应和平号召派人前来谈判,从1950年2月至7月,中央先后批准志清(即密悟)法师、夏日仓活佛、格达活佛等在西藏宗教界有影响的知名人士前往拉萨劝和。周恩来还指示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包括我驻印度大使馆和印度驻我国大使馆,积极地同西藏地方当局联络。1950年7月27日至9月19日,周恩来先后6次致电中国驻印使馆,与达赖的代表接触,传递中央的和谈善意,对和谈的时间、地点、内容、条件和与之接触的策略等具体事项都——作了详尽指示,并巨说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愈早到京,愈会有利于西藏问题的和平解决”,要求我驻印使馆以极关心、极友好的态度促其早日成行。遗憾的是,中央人民政府采取了这么多争取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措施,西藏地方当局不但无动于衷,还与帝国主义进一步勾结,顽固地拒绝,对劝和代表拦截、软禁甚至杀害,并妄图以武力阻止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在我军不得不被迫发起昌都战役之际,周恩来仍在战役发起前,让我驻印使馆将进军的时间告诉西藏当局,同时将解放军的行动事先告知了印度驻中国大使,敦促西藏地方政府迅速派人来北京谈判。昌都战役胜利后,再次给西藏地方政府捎话,表示中央仍愿西藏地方政府代表来京进行和谈。1951年1月29日,当得知我袁仲贤大使友好地接见了达赖的两位代表时,周恩来又及时复电勉励,让其转告“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欢迎达赖活佛派代表去北京商谈和平解放西藏问题”;并说“达赖活佛不应离开西藏。离开西藏不仅有碍和平解放西藏的商谈,而且丧失达赖原在西藏的地位”。
当时,美帝国主义者和西藏分裂势力千方百计诱使达赖逃往国外,以便他们运用这一宗教领袖的影响,煽动藏胞与我对抗。为避免达赖出走印度,3月21日,周恩来亲自会见印度驻中国大使潘尼迦,表明中国政府对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立场。指出:“如果达赖不走,经过和平谈判解决,解放军就可以和平进入西藏,达赖的地位仍然可以保持。果能如此,中印关系也可增进一步”。并说,“如果达赖去了印度,就在中印关系上造成了一种阴影。印度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对西藏的和平解放是有影响的”。在周恩来的努力下,印度政府答复我外交部,表示印度不鼓励达赖离开西藏,可劝告他不去印度,如果他决定要去,也只能按国际惯例给予避难。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多方努力和艰苦细致、耐心的政治说服工作,西藏地方当局终于响应中央号召,决定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的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团赴京和谈。4月22日,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到达北京。周恩来和朱德亲自率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到北京火车站欢迎。4月27日,他们又前往火车站迎接来京的班禅一行,并与班禅就西藏前途、即将开始的和谈、藏汉团结、达赖与班禅的关系和藏族内部的团结等问题交换了意见。4月28日,周恩来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设宴欢迎西藏地方政府和谈代表团,他说,这次谈判要依据和平解放西藏的十项条件来进行,指出:这是十条公约,大家要共同遵守。还要求中央和谈代表,一定要做好阿沛等西藏地方政府和谈代表的工作,对谈判的地点、方式、日期要征询阿沛的意见,注意做好西藏地方政府和谈代表与班禅方面人员的团结工作。根据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决策,在周恩来直接关心指导下,李维汉为首席代表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团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进行了20多天的谈判,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和平解放的方针终于实现了。
二、实现统一对外,废除英帝国主义在藏特权
《十七条协议》第一条明确规定,必须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这是关系到新中国能否实现主权完整和祖国尊严的大是大非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但是,在具体进行这一工作时,中央是十分慎重稳妥的,对印度继承的英帝国主义在西藏的特权,没有象在内地一样立即废除,更不是采取强制手段。而是根据我党的和平外交政策,和争取团结印度的方针积极做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用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因此,西藏和平解放初期,我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工作人员与印度驻藏官员及其武装人员曾和平共处过。这时,我任江孜分工委书记,亲眼目睹了印度从亚东至江孜一线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及藏族群众所遭受的乌拉差役等残酷的压迫、剥削。对这种损害我国主权,奴役西藏人民的现象,进藏部队和工作人员虽然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但因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又有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也只能依靠和请示中央以外交途径去解决。然而,印度在处理与西藏地方的关系时,不仅企图永远保持旧有特权,还想撇开中国政府进行活动。在公开正式的文件中仍然把西藏称为国家,甚至提出要随时自由地来藏视察其在亚东、江孜的“商务代表处”和驿站,并企图继续享有驻扎卫队的特权。西藏地方政府在和平解放前非法设有外交局,解放后仍在进行外交活动。等等。在这种情形下,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中央收回西藏地方的外交权,由中央统一对外已迫在眉睫。周恩来为此作出了艰苦的努力,充分展示了其外交才华,捍卫了祖国的尊严,为新中国威望的提高作出了卓越贡献。
1950年7月7日,针对印度政府未经新中国同意径自派辛格前往拉萨当代表一事,周恩来电复我驻印使馆代办申健,严正申明:“我国不能承认”,同时指出“我们愿与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各守疆土,互不侵犯。只要印度守此原则,印度与西藏通商设领是可以考虑的”。同年8月14日,周恩来在准备与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的谈话内容时,除说明“我们很愿意以和平方式解决西藏问题”外,还提出“英美帝国主义势力必须退出西藏,”并指出“西藏代表团是地方性和民族性的代表,他们应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来商谈和平解决的办法”。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9月28日,周恩来又电示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张经武:“我对印度、尼泊尔等国,应采取积极主动,以争取友好的方针”。10月29日,在获悉第十八军进藏部队已于26日抵达拉萨的消息后,又致电张经武:“我们目前对在西藏的印度、尼泊尔、不丹等国的外交代表的态度,应采取友好相处、保持现状的方针”。
在进藏部队进驻西藏各国防要地,已完成和平解放的使命后,针对印度政府历次来照所提它在西藏的各种权益问题和西藏地方政府外交局仍在进行活动的情况,1952年6月8日,周恩来在致张经武的电报中,仍坚持“拟先解决设领问题”等方针;“对于西藏地方政府外交局,目前仍应采取原封不动的方针,但应逐步停止其活动”。6月14日,周恩来在接见印度驻中国大使潘尼迦时,就中国处理印度与中国西藏之间关系的问题,提出了一个原则和一项具体措施。指出:中国同印度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现存情况,是英国政府过去侵略中国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痕迹。对于这一切,新的印度政府是没有责任的。英国政府与旧中国基于不平等条约而产生的特权,现在已不复存在了。因此,中印两国政府在中国西藏的地方关系要通过协商重新建立起来,这是应该首先声明的一个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周恩来进一步指出:由于解决两国在中国西藏的关系问题,需要时间和步骤,为了处理目前一些事务,建议将印度过去留在拉萨的代表团改变为印度驻拉萨的总领事馆。根据对等的原则,中国要求在印度的孟买设立总领事馆。23日,印度政府同意了这个原则和交换设置领事馆的具体措施。
在积极慎重地处理印度与中国西藏之间关系的同时,中央为收回西藏地方的外交权采取了一系列稳妥的步骤。经与噶厦座谈协商,于1952年11月6日解决了外事统一于中央的问题。至此,半个世纪以来西藏地方擅自处理外事不合理、不合法的状态宣告结束,中央正式收回了外交权。
西藏地方政府外交权收归中央后,印度政府迫切希望了解中国政府对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关系问题的态度。1953年9月,印度驻华大使赖嘉文转来尼赫鲁总理给周恩来总理的一封信,提出中印双方商谈两国关系问题,并附一备忘录,列举需要商谈问题的内容。经过中印两国外交部协商,确定谈判于年内举行。
周恩来总理对中印谈判十分重视,亲自参与谈判的组织领导工作。同年12月30日,在京亲自与张国华、章汉夫等商谈谈判中的有关事宜后,次日又接见了来京参加谈判的印度政府代表团,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印度代表团虽对这五项原则表示赞同,但在谈判一开始就提出了许多广泛而无理的要求,不仅要保持英国的旧有特权,而且还要将其扩大化、合法化。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