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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关于和平解放西藏问题致中国驻印度大使馆代办申健电
(1950年8月2日)
申健代办:
俭电悉。
我中央政府对西藏代表团之方针是:
西藏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我不能承认该代表团为西藏之外交代表,但可承认其为西藏地方政府或西藏民族的代表,并同意其以此身份和中央人民政府谈商和平解放西藏问题,此谈判应在北京举行。兹拟复函如下:
附:申健给西藏代表团的复信
(1950年8月4日)
夏古巴先生:
来函悉,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中央人民政府欢迎你们以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名义前往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商谈和平解放西藏等问题。由印经香港去北京既有困难,清考虑转回西藏经由国内其他路线,如青海、西康、云南等地前往北京,国内各地方政府及人民解放军均愿给你们以协助。此复。
申健
一九五0年某月某日
(原件由中央档案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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