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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我区各级公安机关肩负着同破坏祖国统一、制造民族分裂的上层反动集团,同区内外的特务间谍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任务。多年来我区公安机关运用法律武器,保卫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有效地维护了全区的政治稳定、边境稳定和社会安定,为保卫边疆,巩固国防,保卫西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任何时期、任何情况下都能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旗帜鲜明,针锋相对地开展反分裂斗争,维护西藏稳定。同达赖集团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平息了发生在拉萨等地的多起打、砸、抢、烧等骚乱事件,顺利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在拉萨实施戒严的任务,加强了边境管理和各项防范工作,确保了我区局势的持续稳定。

    (三)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在全区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群众联防组织和基层治保组织,群防群治已初步形成网络,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行使公安机关的职责。尊重藏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既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又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五)打击和防范相结合,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的方针,坚持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扫除社会丑恶现象。

    (六)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培养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训练有素的公安队伍,特别是少数民族民警茁壮成长,目前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民警占全区公安民警总数的73%。民警文化素质有明显提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民警占44.7%。在民警中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多名民警先后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民警、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为我区公安民警树立了光辉的典范。四十多年来,全区公安民警以卓越的成效赢得了区党委、政府、公安部和各族人民群众的赞誉。1990年7月,江泽民总书记视察西藏时,挥笔为公安厅写下了“高原人民警察,祖国忠诚卫士”的题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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